【寫作小撇步】感動是必要的條件















 2010/7/9|作者:姚儀敏









 無論目的或形式為何,寫作是一種傳達的手段,無數的意念與想法以紙筆為媒介,在個體與個體之間流竄。

但從藝術的角度看,字詞除了實用的功能,還有為了追求美和震懾人心的功能,因為唯有觸動人心的連結,才能傳遞生命的力量。

但是在現實環境中待久了,很多人都覺得自己的人格被活生生撕裂般,失去了感知的能力,即使心中的情緒出現一陣陰一陣晴,也難得瀑布般下雨的宣洩,如果說感動會使人哭泣,我想很多人從學校畢業之後,就很少再感動過。

雖然知道自己感動過的事情一定不只一件,但是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,往往找不出最感動的一件事。而「深刻」和「感動」卻是寫作的基礎,它讓我們的大腦如同煮沸的滾水般,咕嚕咕嚕地冒出想法與感覺,「感動」就像精神與心靈上的芬多精,一旦擁有,便會上癮,因此那些勤於思考並且擅於感動讀者的作家,特別受到歡迎。

電影《心靈訪客》中,史恩康納萊所飾演的作家曾提出一個問題,就是:「為什麼我們為自己寫的文字,會比為別人寫的好?」

答案顯而易見,當你觸動了某種情緒,為文字注入深刻的感覺,寫出來的東西自然也能讓別人感同身受。

文壇老前輩聶華苓說過,一個作家能寫出作品,應具備三個條件:第一是生活背景,第二是環境,第三是才能。

因為就像我們常說:「人的一張臉,道盡了他的生活全貌」,一個人所寫的文章,也涵蓋了他的生活歷練,但我覺得一個真正偉大的作家,除了能夠把自己生活背景中的喜怒哀樂帶入作品之外,還必須透過冷靜清晰的感受力,將靈魂寄託於作品,跳脫軀殼框架,把原本呆板無趣的生活做各式各樣活潑的呈現,幫讀者打開狹隘的眼界,帶來更多的啟發與快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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